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陇青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937.43万元,主要是公司一季度水泥销售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1,517.20万元,主要是公司建设克州日产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购设备预付款;
3、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23,700万元,主要是公司建设新生产线和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增加了长期借款;
4、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9.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53.04%,主要是公司今年一季度水泥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公司调整贷款结构,贷款利率下调,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02.94万元,主要是公司一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增加2,479.70万元。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299.20万元,主要是公司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在股改时承诺:所持有股份自取得上市流通权后12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禁售规定,其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报告期内,按约履行。@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继续履行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在股改时的承诺。报告期内,按约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经4月23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修订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条款,详情见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未有分红事项。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军
2009年4月25日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陇青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937.43万元,主要是公司一季度水泥销售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1,517.20万元,主要是公司建设克州日产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购设备预付款;
3、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23,700万元,主要是公司建设新生产线和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增加了长期借款;
4、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9.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53.04%,主要是公司今年一季度水泥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公司调整贷款结构,贷款利率下调,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02.94万元,主要是公司一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增加2,479.70万元。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299.20万元,主要是公司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在股改时承诺:所持有股份自取得上市流通权后12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禁售规定,其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报告期内,按约履行。@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继续履行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在股改时的承诺。报告期内,按约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经4月23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修订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条款,详情见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未有分红事项。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军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