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颁布单位】 国家经贸委
【颁布日期】 2001-06-20
【实施日期】 2001-06-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名称】 国家经贸委发出通知:又加10个省会首府限时“禁实”
【题注】
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出通知,将安徽合肥、四川成都、陕西西安、山西太原、河南郑州、湖北武汉、江西南昌、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和云南昆明等10个省会和首府城市列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实心黏土砖的力度,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十五”目标,促进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原来确定的160个大中城市的基础上,增加以上10个省会和首府城市,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中。
通知要求这10个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经贸委、建委(墙材革新办公室),结合本地区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制定淘汰实心黏土砖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根据本地的资源和建筑结构、建筑节能的要求,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黏土砖的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确保淘汰实心黏土砖目标的实现。并通过省会和首府城市的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淘汰实心黏土砖工作。
通知还要求其他省会城市,最迟在2005年年底前实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