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颁布单位】 劳动部、人事部
【颁布日期】 19940224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劳部发〔1994〕98号
【名称】
【题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劳动人员科学化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政党职业秩序,劳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部 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