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颁布单位】 淮安市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名称】
【题注】
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技术措施,对促进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针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相关政策和《江苏省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淮安市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十五”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是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实现跨越式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十五”期间,全市散装水泥事业在省散办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超额完成“十五”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一)散装水泥实现跨越发展,综合配套能力大幅度提高。
“十五”期间,全市累计发展散装水泥278.5万吨,比“九五”期间增长了近8倍,净增量超过240万吨;2005年全市发展散装水泥135万吨,发散率达58.5%,超出全省平均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全社会对散装水泥发、运、储、用等环节的设施设备投入大量资金,现有散装水泥专用汽车67辆,散装水泥流动罐296只,新增综合发散能力140万吨,“十五”末,全市已形成综合发散能力240万吨,为“九五”末的2.4倍。
(二)节能降耗成果显著,取得了巨大的综合社会效益。“十五”期间,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发展散装水泥278.5万吨,节约包装用纸1.67万吨,节约木材9.19万立方米,减少水泥损耗12.5万吨,节电205.36万千瓦小时,降低工程造价5570万元,降低粉尘排放1.16万吨;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205.6万立方米,节约水泥6.58万吨,节省水泥包装费用359.8万元,节省场地租用费678.48万元和现场临时水电及设施费822.4万元。创综合经济效益11608.18万元。与此同时,促进了建筑施工管理现代化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改善了劳动条件,保护了劳动者身心健康,为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三)商品混凝土发展迅猛,市区全面实现“禁现”目标,县城“禁现”工作全面启动。“十五”期间,我市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最初的2家发展到7家,拥有商品混凝土搅拌车86辆、固定泵11台、汽车泵11辆,生产能力由60万立方米发展到340万立方米,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从最初的几万立方米到2005年的67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使用率达90%,位居全省前列。我市的“禁现”工作在2004年省经贸委和省建设厅组织的对省辖市“禁现”工作验收中得到了省专家组的肯定和表扬。楚州区、淮阴区、金湖县、洪泽县“禁现”工作已全面启动。经多次与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协调,2004年上半年楚州、淮阴两区均成立了散装水泥办公室并配备了专职人员,楚州区、淮阴区、金湖县均以区县政府名义出台了“禁现”文件,文件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禁现”的具体时间、“禁现”的范围以及保证“禁现”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狠抓质量管理,严查“三无”产品。
1、每季度组织建工、质监、检测等部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材料采购、试验室、生产工艺控制、运输、销售、服务、实物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考核评定,采取现场考查、实物抽检、走访客户,并针对夏季、严冬不同的季节,有重点开展质量巡检活动,大大减少了因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散装水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先检验合格再打入散装水泥库,确保散装水泥出厂合格率。
2、行政执法人员严查“三无”产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市建设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不得向社会供应商品混凝土。
(五)大力抓好商品混凝土市场的宏观调控。依据市政府协调会纪要的精神,要求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再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发改委一律不予立项,工商部门不再办理营业执照,建设局不再发放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市散办还专门制订了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合理、有序地建立供应网点,始终保持供大于求的格局,防止出现行业垄断。
(六)培植新的发散企业,大力开展农村发散网点建设。随着淮安市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粉磨工程正式投产,全市形成了年生产450万吨散装水泥的能力,为我市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依据全市的发展散装水泥思路,城市城区以商品混凝土为主,农村集镇以广布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为主,实现城区、农村同步发展。全市已先后在涟水、楚州区、淮阴区分别设立农村发散网点6个、5个、4个。设立散装水泥中转库4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