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颁布单位】 浙江省水泥协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浙泥协字[2010]09号
【名称】
【题注】
各水泥企业:
根据浙江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经信委对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的统一部署,我会于6月18日召开了“浙江省水泥协会常务理事会(扩大)、省水泥行业自律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今年夏季的节能限产工作。会议依照省经信委对高耗能行业高峰压电的要求,结合高温季节水泥市场情况,制订、通过了《浙江省水泥行业2010年夏季节能减排方案》。会后我会已将此方案报送省经信委,得到省经信委的同意和支持。
现将《浙江省水泥行业2010年夏季节能减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全省水泥企业按照统一安排实施节能限产,并提前作好准备工作,保持一定的库存,做好市场供应。
附件: 浙江省水泥行业2010年夏季节能减排方案
浙江省水泥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水泥行业2010年夏季节能减排方案
根据浙江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经信委对水泥行业的节能减排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浙江省水泥企业的节能限产,减少资源浪费,切实降低碳排放量,为浙江省“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实现做出重要贡献。
二、原则和范围
1、浙江省所有水泥企业(包括熟料线、粉磨企业)全部参与;
2、统一限产时间;
3、通过浙江省电力部门限定各水泥企业的用电负荷进行控制;
4、省、地(市)自律小组配合检查。
三、方案和具体实施
1、根据省经信委的对水泥企业节能限产的要求,初步确定本次停产时间16天,分两次实施,第一次为7月21日上午8:00至7月29日上午8:00,第二次为8月21日上午8:00至8月29日上午8:00。
2、以上停产时间,省经信委会同省电力部门按核定缴费容量的10%进行控制,各企业不得超负荷。
3、停产前各企业要控制好水泥、熟料库存,以确保我省水泥市场和重点工程的基本需求。
4、各地(市)级自律小组对所辖范围的企业进行驻厂检查。
5、浙江省水泥自律小组从企业抽调人员,组建专门检查小组进行专项检查。
6、各企业认真做好本次节能限产工作,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
四、处罚
没有遵守本次节能限产的企业:
1、建议省经信委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不予认定。
2、按省自律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处罚。
此方案经浙江省水泥协会常务理事会(扩大)、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浙江省水泥协会
浙江省水泥行业自律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