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颁布单位】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名称】
【题注】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行业专家,成立了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开展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日前,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2010年全省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进行了认定审查,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产品)通过认定审查,并经公告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附件:安徽省2010年第一批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产品)名单.doc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