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颁布单位】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湘经信产业〔2010〕143号
【名称】
【题注】
各市州经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湖南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下阶段务必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全面解读文件精神,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
二是分解落实2010年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请你们尽快将目标任务分级落实到县(区),落实到具体企业,力争在三季度前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市县经委要切实承担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四是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强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尽快制定完善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支持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检查验收和监督考核,并于今年年底前及时报送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2010年湖南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建议名单.xls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