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颁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陕政发 〔2010〕25号
【名称】
【题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下达2010年陕西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炼铁60万吨,焦炭160万吨,铁合金16.16万吨,电石3.2万吨,电解铝0.72万吨,锌冶炼1万吨,水泥538万吨,造纸46.3万吨,印染0.4亿米。现将2010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督促相关企业按时限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2010年陕西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rar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