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
【标准名称】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标准类型】
【标准名称(英)】
【标准号】 GB 6645-86
【标准发布单位】
【标准发布日期】
【标准实施日期】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电炉磷渣。 1定义凡用电炉法制黄磷时,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即为粒化电炉磷渣(以下简称磷渣)。 2技术要求 2.1质量系数K值不得小于1.10,K值按式(1)(式中化学成分均为重量百分数),计算: CaO+MgO+Al2O3K=────────…………………………(1) SiO2+P2O5 2.2磷渣中五氧化二磷含量不得大于3.5%。 2.3干磷渣的松散容重不得大于1.30kg/l;块状磷渣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50mm;大于10mm的颗粒,以重量计不得超过5%。 2.4不得混有磷泥等任何外来夹杂物。不应出现有元素磷氧化时产生的明显冒白烟现象。 3试验方法 3.1氧化钙、氧化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 3.2五氧化二磷按GB1871-80《磷精矿和磷矿石中磷、铁、铝、钙、镁含量的分析方法》进行。 3.3松散容重(以下简称容重)按本标准附录B(补充件)进行。 3.4大于10mm颗粒的含量用孔径为10mm的圆孔筛,测定2kg左右磷渣试样的筛余。大于10mm颗粒的重量百分数按式(2)计算:AP=──×100……………………………(2)W式中:W──磷渣试样重量,kg;A──筛余重量,kg;P──大于10mm颗粒的重量百分数。 4检验规则 4.1取样方法每批磷渣,取20个以上不同部位具有代表性的试样共20kg左右,用四分法进行缩分取样。 4.2检验项目按本标准2.1 ̄2.3的要求进行检验,每月不得少于2次。 4.3检验结果评定凡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任一条的规定时,均为不合格品。 5运输磷渣在散装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装,车皮或车厢必须清除干净,以免混入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