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0)第41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914_1018689332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招标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0878-4121199
传 真:0878-4130308
地 址: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竞争性谈判地点: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现场送达地点: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二、招标条件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水泥一批,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能提供上述水泥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品 名 主要配置要求及技术标准
1 矿渣硅酸盐水泥 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P.S32.5水泥。 3300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和参数偏离情况说明。
2、投标报价包含产品成本、运输费、上车费等相关费用。
3、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或者说明。
4、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6、投标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不是法人代表的,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
8、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价由货款、运输费组成,实行“一票决算”。
2、水泥须送达使用单位并交付其验收,使用单位是指禄丰县境内的自然村。(水泥送达地依据禄丰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发货)
3、中标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4、此次中标的水泥提货期为招投标结束至2010年12月底。
5、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禄丰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
6、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7、付款:由禄丰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标供应商按月结算付款。
8、招标方不解释投标方落标原因。
9、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平等、合理协商解决。
(三)、评标小组及评标原则
采购评标小组由县纪委、审计局、财政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低价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投标方应现场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现金投标保证金。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3、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原账号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