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名字就是一个代号,改来改去无所谓,只要大家知道是它,就行。到底是无所谓,还是有所谓?现就水泥助磨剂这一名字改来又改去说说事儿。
我国对水泥助磨剂的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20世纪50年代后期,只有少数水泥厂试验过用煤、纸浆废液、肥皂废液制作过助磨剂,效果不甚明显。但是,看到国外资料报道的助磨剂使用效果不错,我国水泥科技人员坚持不懈地努力研发。由于粉磨电耗占水泥生产电耗的70%左右,所以这种为水泥生产节省电耗、提高粉磨效率的外加物质,一直被称之为:水泥助磨剂。1983年,国家计委还下达了节能科研项目《水泥研磨助剂研究》,1986年完成并通过技术鉴定,研制出3个系列10种助磨剂,可以适用于不同品种水泥的粉磨作业。
1997年,建材工业行业标准将《水泥助磨剂》改名为《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原因是“与国际接轨”、“等效采用美国标准”。美国人把水泥外加剂分为水泥工艺外加剂和水泥功能外加剂,前者包括水泥助磨剂,而后者主要是指混凝土外加剂。从此,外加剂、添加剂、分散剂、激发剂、早强剂……名目繁多,对助磨剂的“称呼”也跟着混乱起来。与此同时,我们一方面高兴地看到,水泥生产企业粉磨工艺节能、高产的效果出来了;另一方面也十分逆耳地听说,混凝土和建筑工程的麻烦与质量事故,随之越来越多。对于基本建设来说,水泥毕竟是一个半成品,不能保证混凝土质量和使用性能的水泥,就不是好水泥;达不到耐久性要求的水泥就不能使用。基于以上因素,致使许多部门和部分专家强烈呼吁:水泥生产中不允许掺加助磨剂。
从字面上诠释,“外加剂”和“添加剂”不是某一产品的固有组分,而是外加的其他组分。至于这些组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都必须有所规定。同时,掺入这些外来组分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也就是这些外来组分具备什么样的功能,那就应该叫做:什么什么外加剂(或简称:××剂)。所以,“外加剂”和“添加剂”的含义较广,而“助磨剂”含义较窄。助磨剂主要用于水泥粉磨,为的是加快水泥粉磨速度,提高粉磨效率,从而实现磨机的节能、高产。当然,助磨剂也可以用于其他物料的粉磨过程。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水泥助磨剂应该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水泥助磨剂必须无毒、无腐蚀性,且无刺激性气味,要质量稳定,最好不要受天气及存放时间的影响,一次配制后能较长时间使用;2.水泥助磨剂必须对水泥和混凝土性能无害;3.水泥助磨剂掺入粉磨设备后,能够提高粉磨效率。
作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提高粉磨效率的一个有效手段,助磨剂的开发得到国家发改委《水泥工业产业政策》的支持,其研发与应用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而如何能够制约假借助磨剂之名,掺入国家标准中不允许掺入的外加剂呢?首先应该修订标准,使修订后的《水泥助磨剂》行业标准更加严谨,可操作性更强,还要便于实施,以引导水泥企业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合格的水泥助磨剂。2004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更名为《水泥助磨剂》,相应的建材行业标准J
C /T 667-2004《水泥助磨剂》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替代J C /T 667-1997《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
目前,水泥助磨剂多功能化的需求,在我国水泥行业已形成不争的事实。随之,大多数助磨剂企业都加紧研发、更新配方,力求尽快满足广大客户的“新口味”。针对这种现象,在水泥行业内也引起了一番争议。国家标准关于水泥助磨剂的定义,只规定其助磨功能,没有规定助磨剂可以附加其他功能,也没有规定不能附加其他功能。但是,如果助磨剂中附加的功能“对水泥性能无害”,而且对改善水泥及混凝土的性能有利,对节约资源、能源有利,符合科学发展观,就应该说它没有违背国家标准的宗旨。从此,一个附加定语的名称“多功能复合水泥助磨剂”在民间流传开来,它以极强的生命力,迅速成为国内水泥助磨剂产品的主流。据有关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水泥助磨剂年产量已达到120万吨。如果以助磨剂类型来统计,则提产与增强型的多功能复合水泥助磨剂的生产量,约占助磨剂总产量85%以上的份额。
水泥助磨剂的名字改来又改去,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水泥助磨剂的重视程度在日益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水泥标准化技术必须与时俱进。将来这个名字还会不会再改?笔者看,未必。客观一点说,“改”不一定不正常,“不改”也不一定正常。社会在变革中发展,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是“客户的需求”。近些年来,已经有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提出,可否把水泥助磨剂名字中的“磨”字去掉,将水泥助磨剂改为“水泥助剂”?这不无道理。社会变革中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是很正常的现象。不能怕出问题,而是要在出现问题后,及时地处理和解决,并汲取教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细、更严谨,不让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只要加大助磨剂行业的管理力度,强化本行业的准入制,规范化的助磨剂生产及营销市场一定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