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 2010年6月1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10年6月11日函件(下称:函件),函件附有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于2010年5月28日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华伦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伦集团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程序,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法院已裁定批准的《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5423.225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5.54%)将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亮金属),其中的5422.2978万股质押股份按股份质押债权人的债权本金总额作价,计人民币17080.777849万元(直接支付至股份质押债权人各自的银行账户);对于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0.9273万股非质押股份,按质押股份转让价格作价,计人民币2.920995万元(直接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上述股份作价合计人民币17083.698844万元。按照该重整计划,在重整条件下,华伦集团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2%。
函件中称:由于人民水泥申报的人民币5100万元债权补充证据资料众多,管理人对于该等证据资料的审核尚需一定时间。如经管理人审查并依法确认了人民水泥所申报债权,则人民水泥可依据2010年5月20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华伦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规定行使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即按12%清偿比例获得受偿。
截止目前,由于公司存在华伦集团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即使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华伦集团上述股份的过户仍存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