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河北邢台拆除一座高炉设施
【水泥人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要求,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部分重点行业的淘汰任务大幅超过国务院通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对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提出了要求。例如水泥行业要求在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电石行业要求在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力行业要求在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人士表示,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指出各地要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和企业,限期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有关专家认为,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出台最受益地区是落后产能占比较高的区域。例如在水泥行业中,目前贵州、青海、福建、山西等省市新型干法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来三年淘汰落后产能空间较大,今年及以后的水泥供给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