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 6月3日,陆川县清湖镇余某等三位农民曾从某水泥经营商处购进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后,在工商部门的大力帮助下,终于获得厂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8万多元。
3月中旬,陆川县清湖镇农民余某等三位农民分别从清湖镇某水泥经营店购买12吨、22吨、15吨某牌水泥用于建房子,在使用水泥15天后,均出现水泥不凝固、不坚硬现象。三位农民多次与经营商协商未果,只好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当清湖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调查了解情况,经过实地勘验后发现,余某等三位农民使用的水泥均出现凝固力不强的现象。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协商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厂家一次性赔偿三位农民共18240元的经济损失。
鉴于现在水泥频频出现质量问题,为此,陆川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水泥时,要注意留样(至少一袋)保存,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能向检测机构提供有力依据,当发现水泥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