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9年9月26号国务院颁发国发38号文件《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到2010年2月6号国务院颁发国发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这期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还下发了发改办产业[2009]2351号文件《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见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内经济稳步增长中出现的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政府出手要抑制产能过剩带来的后果;同样为应对全球温室气体变化,政府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来转变发展方式。
自38号文件颁发以来,中国水泥协会一直在做行业调研工作,听取行业各方面代表对38号文件和27号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并做了大量的必要的解释工作。本人结合调研情况,就当前水泥产业政策中几个问题谈点个人见解,仅供业内参考。
一、关于水泥项目清理与核准问题
国家发改委的2351号文件是根据国务院2009年国发38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对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工作。38号文件之后,全国水泥建设项目核准开始冻结,但在这之前大多数省份已核准了过多的水泥建设项目。从去年年底以来,水泥投资一直保持旺盛势头,今年2月统计水泥投资116.6亿元,同比增长31.40%;3月水泥投资278.47亿元,同比增长19.02%,可见政策的抑制作用至少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见效。在这期间,在去年9月之前拿到项目批文的大企业一直在创造条投资兴建项目,而部分虽拿到项目批文,但资金不到位和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有的在转卖项目,有的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吸引条件。当然,也有部分为回避风险就此退出不干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地区存在不经核准违规建设的现象。在水泥投资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国家新项目的核准不可能马上启动。
所谓抑制产能过剩,我以为是指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不能在省市水泥工业发展规划之外新上水泥窑,这是控制投资节奏,合理产业布局,抑制产能过剩的根本。而新建大型水泥粉磨站并非是新增水泥产能,那只是新增水泥粉磨能力。
调研中许多地方企业提到新项目核准什么时候开始,我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工业发展也是不均衡的,个别省份存在较大的淘汰落后空间,这些省份的企业在明年拿到新的核准文件是有可能的。
暂时停止新项目的核准,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控制水泥投资节奏,为维护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客观上提供了保障,是抑制产能过剩的需要。
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新项目核准是停了,但有些地方连现有企业的正常技术改造项目也给停了,这似乎不合科学发展观。只要不是异地新建改造,不是以新增产能为目的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原有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而达到节能减排的项目还是应该许可的,也没有必要报到国家来核准。
二、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问题
1、关于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的说法。中国水泥协会在修订《水泥产业发展政策》时就咨询过行业磨机专家,对磨机的规格和产能做过科学的论证。这里是指“含直径3.0米及以下的水泥球磨机所组成的粉磨系统”,只有直径大于3.0米以上的球磨机配辊压机所组成的水泥粉磨系统才能达到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在满足年产规模60万吨以上的前提下,采用其它更为先进的、节能降耗的粉磨新装备、新工艺也是可行的。因为科学技术是在不断发展。
对于年产规模低于6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要坚决淘汰。对于年产规模大于6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但粉磨系统都是由2个或多个小磨机组成的多条粉磨生产线的企业也应该淘汰;而由一台大于直径3米的大磨机和1台或多台小磨机组成的粉磨站,应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的小磨机,改造新增直径大于3米以上的大磨机。
全国现有大小水泥粉磨站初步统计要超过1680家,而球磨机直径3.0米及以下的小水泥粉磨站的粉磨能力至少有2.73亿吨,这是淘汰的重点之一。部分小水泥粉磨站、尤其是无证生产的小粉磨站是制售假冒伪劣水泥产品的主要源头。同时,我们也应该支持大型水泥粉磨站的建设,让水泥熟料的销售渠道流向大型水泥粉磨站。
2、关于淘汰机立窑的说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不仅仅单指3400多台机立窑,还有30台湿法窑、200台中空窑、近千家小粉磨站。落后产能包含落后的生产工艺、较低的劳动生产率。所谓落后的生产工艺应是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自动化程度低、产品质量不稳定、资源利用率低;所谓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应是企业规模小、人均产能低、市场竞争力差。实际上在江浙一带,日产1000吨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甚至2000吨规模的生产线也照样有被市场淘汰的。这充分说明,淘汰落后产能主要靠市场,而在个别边远落后地区,小型企业也许还有一个过渡的生存期。在新型干法水泥占到总量的95~98%的时候,淘汰落后产能也就不是主要问题了。
我个人认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可以不必具体规定窑的规格,只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就行了。不然你就得对指定淘汰规格以外的要有个说法。应相信地方政府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指标时会首先淘汰那些规模小的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