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1 09:40:15 来源:水泥人网

华新水泥2009年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8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29298美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6368美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4日

B股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9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10年6月4日

● 除权(息)日:2010年6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11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0年4月22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40,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共计派发股利8,072万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9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4日

B股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9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10年6月4日

2、除权(息)日:2010年6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11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1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见本公告后,请与本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红利领取事宜。

2、本公司将A股和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3、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A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A股个人投资者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QFII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

4、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10年6月21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股东账户以C99开头的B股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若股东账户以C99开头的公司B股股东为中国居民企业或可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则请于2010年7月11日之前同本公司联系并提供中国居民企业证明材料或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在报主管税局审批后将补发其被代扣的税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62

联系人:王璐女士 彭普新先生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日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cementren;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offce@cementren.com,QQ:1229919202业务咨询:1891146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