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0]67号
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承诺,解决已有环境污染问题,我部近期对2007-2008年通过我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后督查。本次后督查包括公司自查和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两个阶段。现场检查共涉及58家公司及其下属127家企业,检查的重点环保问题共计274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解决了许多长期积累的环保问题。本次后督查的58家公司及其下属127家企业共有274个承诺整改事项,其中227个已经整改完毕,完成率达到82.8%。通过整改,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线共62台(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131台(套),完成固废综合利用项目10项,13个项目补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4个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完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及排污口规范化项目62项,督促矿山生态恢复3000余亩。
但由于部分公司环保守法意识淡漠,存在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导致公司所做的环保整改承诺成为一纸空文。本次后督查发现:58家公司中有11家公司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主要环保问题包括未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配套工程项目、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物超标排放、拖欠巨额排污费、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没有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这些公司不仅背离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污染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
鉴于以上情况,我部决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问题比较严重的公司(名单附后)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公司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自查问题,立即拿出整改方案,及时将环保整改情况报送我部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请各相关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未完成承诺环保整改任务的公司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属于违法情形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其完成环保整改任务,相关情况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我部。
附件:通报批评公司及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