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2 10:29:48 来源:水泥人网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77证券简称:天山股份公告编号2010-025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16号)。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911,544.00股,发行价格20.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8,999,995.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9,999,995.4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0A3031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26日全部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近期分别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各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7611890331,该专户用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塔什店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353万元的(即本帐户募集资金净额的20%),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65101560062712990000,该专户用于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开发区支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651100860018160060251,该专户用于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2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本公司所属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991903010910902,该专户用于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3MW)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45万元的(即本帐户募集资金净额的20%),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本公司之分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在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60010154500001404,该专户用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25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4.5MW)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900万元的(即本帐户募集资金净额的20%),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本公司之分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熟料分公司在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5730200001819100083937,该专户用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熟料分公司23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4.5MW)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900万元的(即本帐户募集资金净额的20%),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本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0000020010110044475227,该专户用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塔什店年产9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768万元的(即本帐户募集资金净额的20%),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本公司在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65001612400052506692,该专户用于归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284万元的(即本帐户募集资金净额的20%),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开户银行与本公司应当共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宏源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宏源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宏源证券每季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军、江曾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宏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宏源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宏源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宏源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本公司,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七、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宏源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宏源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或者宏源证券可以要求本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宏源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1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7证券简称:天山股份公告编号2010-026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分别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 月2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定存款业务情况

1、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为本公司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公司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为本公司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确认上述协定存款账户为107611890331号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账户。

本公司及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双方约定每日营业终了时,本公司账号为107611890331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超过留存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资金部分由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自动转入本公司协定存款账户;当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低于留存金额时由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自动从本公司协定存款账户内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2、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密新天山)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哈密新天山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哈密新天山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确认上述协定存款账户为65101560062712990000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账户。

哈密新天山及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双方约定每日营业终了时,哈密新天山账号为65101560062712990000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超过留存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资金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自动转入哈密新天山协定存款账户;当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低于留存金额时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自动从哈密新天山协定存款账户内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3、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熟料分公司(简称:吐鲁番分公司)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吐鲁番分公司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为吐鲁番分公司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确认上述协定存款账户为5730200001819100083937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账户。

吐鲁番分公司及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双方约定每日营业终了时,吐鲁番分公司账号为5730200001819100083937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超过留存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资金部分由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自动转入吐鲁番分公司协定存款账户;当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低于留存金额时由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自动从吐鲁番分公司协定存款账户内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4、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为本公司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本公司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为本公司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确认上述协定存款账户为0000020010110044475227号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账户。

本公司及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双方约定每日营业终了时,本公司账号为0000020010110044475227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超过留存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资金部分由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自动转入公司协定存款账户;当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低于留存金额时由乌市商业银行北京北路支行自动从本公司协定存款账户内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5、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为本公司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本公司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为本公司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确认上述协定存款账户为65001612400052506692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账户。

本公司及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双方约定每日营业终了时,本公司账号为65001612400052506692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超过留存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资金部分由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自动转入本公司协定存款账户;当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低于留存金额时由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自动从本公司协定存款账户内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该协定存款账户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支付或任何上述以外的账户转账,协定存款款项必须进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原《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享有的调查、查阅等监督权力,同时扩展至该协定存款账户。

四、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10年5月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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