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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水泥窑用陶粒轻质耐火混凝土砌块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Lightweight and refractory ceramsite concrete bloc
【标准号】 GB 8078-87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
【标准发布日期】 1987-07-15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88-02-01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陶粒轻质耐火混凝土砌块(简称砌块)。该砌块是以高铝水泥或高铝水泥-65作结合剂,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或增铝陶粒作骨料,采用振动法或振动加压法成型所制得的轻质耐火制品。
1 分类
砌块按材质分为页岩质、粉煤灰质及增铝陶粒质三类。其代号分别为 GE、GF、GL。
2 用途
砌块主要用于水泥窑内作单层隔热窑衬。其适用的热面温度区段是: GE-低于1000℃; GF-低于1200℃; GL-低于1300℃。
3 形状与规格
3.1形状砌块的形状如图所示:
3.2规格砌块的规格列于表 1。表 1─────┬────────────────────────────┬───│规格,mm│建议适用型号├──────┬───────┬──────┬──────┤窑段直径│ L│ H│ B│ A│ ,m─────┼──────┼───────┼──────┼──────┼─── LT-1│││ 107│ 120│─────┤│├──────┼──────┤3.5~4.0 LT-2│ 198││ 54│ 60│─────┤│ 200├──────┼──────┤ LT-3│││ 71│ 80│─────┼──────┤├──────┼──────┤ LT-4│ 298││ 107│ 120│─────┼──────┼───────┼──────┼──────┼────────┼──────┼───────┼──────┼──────┼─── LT-5│││ 107.5│ 120│─────┤│├──────┼──────┤ LT-6│ 198││ 54│ 60│─────┤│ 180├──────┼──────┤3.3~3.5 LT-7│││ 72│ 80│─────┼──────┤├──────┼──────┤ LT-8│ 298││ 107.5│ 120│─────┼──────┼───────┼──────┼──────┼────────┼──────┼───────┼──────┼──────┼─── LT-9│││ 106│ 120│─────┤│├──────┼──────┤ LT-10│ 198││ 53│ 60│─────┤│ 180├──────┼──────┤3.0~.3.3 LT-11│││ 71│ 80│─────┼──────┤├──────┼──────┤ LT-12│ 298││ 106│ 120│─────┼──────┼───────┼──────┼──────┼───│─────┼──────┼───────┼──────┼──────┼─── LT-13│││ 108│ 120│─────┤│├──────┼──────┤ LT-14│ 198││ 54│ 60│─────┤│ 150├──────┼──────┤ LT-15│││ 72│ 80│2.8~3.2─────┼──────┤├──────┼──────┤ LT-16│ 298││ 108│ 120│─────┼──────┼───────┼──────┼──────┼─── LT-17│││ 106│ 120│─────┤│├──────┼──────┤ LT-18│ 198││ 53│ 60│─────┤│ 150├──────┼──────┤ LT-19│││ 70.5│ 80│2.4~2.7─────┼──────┤├──────┼──────┤ LT-20│ 298││ 106│ 120││─────┼──────┼───────┼──────┼──────┼─── LT-21│││ 107│ 120│─────┤│├──────┼──────┤ LT-22│ 198││ 53.5│ 60│─────┤│ 120├──────┼──────┤ LT-23│││ 71│ 80│2.1~2.4─────┼──────┤├──────┼──────┤ LT-24│ 298││ 107│ 120│─────┴──────┴───────┴──────┴──────┴───注:经用户与生产厂双方协商,也可生产其他规格砌块。
4 技术要求
4.1原料 4.1.1结合剂 GE、GF砌块采用标号不低于525号的高铝水泥,其性能须符合 GB 201-81《高铝水泥》的规定;GL砌块采用标号不低于625号的高铝水泥-65,其性能须符合JC 236-81《高铝水泥-65》的规定。 4.1.2骨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a.增铝陶粒耐火度不得低于1600℃。 b.页岩陶粒中AL2O3含量不得小于18%,Fe2O3含量不得大于 8%,(MO+M2O)含量不得大于6.5%。吸水率不得大于10%。 c.粉煤灰陶粒中Al2O3含量不得小于30%,Fe2O3含量不得大于7%,(MO+M2O)含量不得大于7%。吸水率不得大于22%。
4.2砌块的物理及高温性能
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110℃干燥后体积│110℃干燥后耐│110℃干燥后抗│3小时恒温后残余│密度,kg/m3│压强度,MPa│折强度,MPa│线变化不大于1.5牌号│不大于│不小于│不小于│%的试验温度℃─────┼────────┼───────┼───────┼─────── GE优等品│ 1550│ 30│ 3.3│ 1200─────┼────────┼───────┼───────┼─────── GE一级品│ 1600│ 25│ 2.5│ 1100─────┼────────┼───────┼───────┼─────── GF优等品│ 1550│ 30│ 3.0│ 1300─────┼────────┼───────┼───────┼─────── GF一级品│ 1600│ 25│ 2.5│ 1250─────┼────────┼───────┼───────┼─────── GL优等品│ 1650│ 40│ 3.5│ 1400─────┼────────┼───────┼───────┼─────── GL一级品│ 1700│ 35│ 3.0│ 1400─────┴────────┴───────┴───────┴───────试样养护龄期为:GE、GF7天,GL14天。
4.3砌块的允许尺寸偏差尺寸不大于120mm的允许偏差为±1.5mm;尺寸大于120mm的允许尺寸偏差为±2mm。
4.4砌块的外形要求 4.4.1砌块不得有深度大于15mm的掉角。 4.4.2砌块表面不得有累计面积大于5%总面积末振实而产生的深度和直径大于2mm的蜂窝麻。 4.4.3砌块的扭曲不得大于2mm。 4.4.4砌块的裂纹宽度不大于0.25时不限制;裂纹宽度在0.25~1.0mm时裂纹长度不得大于5.0mm,且不得多于5条。不得有跨过两个面的裂纹出现。裂纹宽度大于1.0mm者不允许。
5 试验方法
5.1烘干体积密度按 YB 2205-77《耐火混凝土气孔率、体积密度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2烘干耐压强度按 YB 2204-77《耐火混凝土常温烘干耐压强度方法》进行检验。
5.3烧后线变化按 YB 2202-77《耐火混凝土烧后线变化检验方法》进行。试样也可为40×40×160mm
5.4抗折强度按 GB 3001-82《耐火制品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进行检验。试样尺寸为40×40×160mm。
5.5耐火度按YB 2201-77《耐火混凝土耐火度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6化学成分按GB 176-8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
5.7外形及尺寸检查按 YB 845-75《耐火制品外形、尺寸、断面的检查方法》进行。
5.8集料吸水率按GB 2842-81《轻骨料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陶粒化学成分或耐火度以每100t陶粒为一批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2砌块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者,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者也作为一批。以与该批砌块同时同工艺制得的试样进行检验。烘干体积密度、烘干耐压强度试样每一个生产班一组,烘干抗折强度,烧后线变化每批一组。强度取检验结果中最小值。另两项取其中最大值作为该批砌块的质量检验结果。根据此结果判定砌块的质量级别。同时报各项平均值作为参考。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者,允许在该批砌块中以相同间距规律地每项取6块砌块,每块取1个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若检验结果仍有1块以上或平均值不合格者,则判定此批砌块不合格。
6.3逐块进行外形及尺寸检查。
6.4砌块养护期,GE、GF不少于7天,GL不少于14天。养护期满后方可出厂。
7 搬运、堆放和包装
7.1脱膜后砌块的堆放及捆扎后搬运时都必须轻搬轻放,严防碰撞。
7.2砌块必须按型号规格分别堆放。
7.3出厂砌块除集装箱运输允许外,都须用适当方法捆扎牢实。
8 标志及出厂合格证
8.1砌块在包装前必须在其小面上注明型号、生产日期。运输时也必须在每件上缚以包括此内容的标签。
8.2砌块出厂时必须同时发出包括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生产厂、质量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者姓名或标记的出厂合格证。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院水泥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院归口。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德让、马世臣、肖素芬、岳采新。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