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
【标准名称】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标准名称(英)】 Rotary kiln dust added to cement
【标准号】 ZBQ 12001-84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84-10-25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标准实施日期】 1985-07-01实施
【标准正文】
凡符合本标准的回转窑窑灰(简称窑灰),允许在磨制水泥时采用入磨或不入磨的方式,作为水泥组分均匀地掺入水泥中。但只允许在回转窑熟料所生产的水泥中掺用本厂的窑灰,在生产砌筑水泥时,不受掺用本厂窑灰的限制。
1 定义
用回转窑生产硅酸盐类水泥熟料时,随气流入窑尾排出的灰尘,经收尘设备收集所得的干燥粉末,称为回转窑窑灰。
2 技术要求
2.1细度当窑灰不经粉磨掺入水泥时,0.080毫米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2.2附着水分不得超过3%。 2.3碱含量按水泥中窑灰掺加量的不同范围,窑灰中的碱含量必须符合下表要求:───────────────────┬──────────────────水泥中的窑灰掺加量│窑灰中碱含量(Na2O+0.658K2O)%│%───────────────────┼──────────────────≤5│≤8───────────────────┼──────────────────>5 ̄≤8│≤5───────────────────┴──────────────────注:砌筑水泥所用窑灰,不受本指标的限制。
3 试验方法
3.1细度按GB 1345-77《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进行。 3.2碱附着水分按附录A(补充件)进行。 3.3碱含量按附录B(补充件)进行。 4检验规定在熟料生产工艺变动的情况下,必须先对窑灰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2.1 ̄2.3各项指标的窑灰,才能掺入水泥中。在正常生产时,细度和水分每周至少检验一次。碱含量每半个月至少检验一次。附录A附着水分的测定方法(补充件)称取窑灰试样约2克,放入预先已烘干至恒量的带有磨口塞的称量瓶中,将瓶放在105 ̄110℃的干燥箱中(称量瓶在干燥箱中应开着盖)烘3小时。然后用带有胶皮头的钳子将称量瓶由干燥箱中取出,加盖(但不应盖得太紧),放在干燥器中冷却20分钟后,将称量瓶紧密盖好,称其重量。如此再放入干燥箱中,烘1小时,用同样方法冷却称量,直至恒量为止。附着水分的百分含量按下式计算:G-G2W=─────×100G式中:W──附着水分的百分含量,%;G──干燥前窑灰试样重量,克;G2──干燥后窑灰试样重量,克。附录B氧化钾、氧化钠的测定方法(补充件) B.1试剂与仪器硫酸:1:1。盐酸:1:1。氢氧化铵:1:1。 10%碳酸铵溶液:将10克碳酸铵溶于100毫升水中(使用时配制)。 0.2%甲基红指示剂溶液。氢氟酸。 630型或类似性能的火焰光度计。氧化钾、氧化钠标准溶液:称取已在130 ̄150℃烘过2小时的氯化钾0.792克及氯化钠0.943克,置于烧杯中加水溶液后,移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用水衡释至标线,摇匀。此标准溶液每毫升相当于氧化钾及氧化钠各0.5毫克。 B.2氧化钾、氧化钠标准曲线的绘制用滴定管向8个100毫升容量瓶中分别注篱1.0,2.0,4.0,6.0,8.0,10.0,12.0,14.0毫升的氧化钾、氧化钠标准溶液(分别相当于氧化钾和氧化钠各0.5,1.0,2.0,3.0,4.0,5.0,6.0,7.0毫克),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然后分别于火焰光度计上按仪器使用规程进行测定,根据测得的检流计读数与溶液浓度的关系,分别绘制氧化钾与氧化钠的标准曲线。 B.3分析步骤准确称取约0.2克窑灰试样置于铂(或黄金)皿中,用少量水润显。加入15 ̄20滴硫酸(1:1)及5 ̄10毫升氢氟酸,置于低温电热板上蒸发。近干时摇动铂皿,以防溅失。待氢氟酸驱尽后,逐渐升高温度,继续将三氧化硫的白烟赶尽,取下,放冷。加入约50毫升热水,并将残渣压碎使其溶液。加1滴0.2%甲基红指示剂溶液,用氢氧化铵(1:1)中和至黄色,再加入10毫升10%碳酸铵溶液,搅拌,置于电热板上势中热20 ̄30分钏。用快速滤纸过滤,以热水洗涤,滤液及洗液盛于250毫升容量瓶中,冷至室温后,以盐酸(1:1)中和至溶液呈微红色,然后用水稀释至标线,摇匀,以火焰光度计按仪器使用规程进行测定。氧化钾及氧化的钠的百分含量按下式计算:C1×2.5K2O=────× 100G×1000C2×2.5Na2O=────× 100G×1000式中:K2O──氧化钾的百分含量,%;Na2O──氧化钠的百分含量,%;C1──在标准曲线上查得每100毫升被测定溶液中氧化钾的含量,毫克;C2──在标准曲线上查得每100毫升被测定溶液中氧化钠的含量,毫克;G──试样重量,克; 2.5──被测定溶液与标准溶液的体积比。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希弼、吴兆正。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