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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砌筑水泥(下)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masonry cement
【标准号】 GB/T 3183-1997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97-07-28
【标准实施日期】 1998-02-01
【标准正文】
7 试验方法
7.1 三氧化硫
按GB/T 176进行。
7.2 细度
按GB 1345进行。
7.3 凝结时间、安定性
按GB 1346进行,但作以下补充规定:安定性试体湿气养护24h,若强度较低,可适当延长,但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h,并作记录。
7.4 流动度
按GB/T 2419进行。
7.5 泌水率
按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
7.6 强度
按GB 177进行,但作以下补充规定:水灰比按GB/T 2419确定,流动度要求范围为(130±5)mm。当水泥强度较低,试体成型后24h尚不易脱模时,允许适当延长,但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h,并作记录。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以不超过200t和不超过3天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所取样品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要求。
8.2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8.3 废品与不合格品
8.3.1 废品
凡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最低标号指标时均为废品。
8.3.2 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流动度、泌水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8.4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及试验结果、混合材料种类及掺加量。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寄发出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8.5交货与验收
8.5.1 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8.5.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5.3 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交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重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
9.2 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用黑色印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砌筑水泥的泌水性试验方法
A1 原理
以较大水灰比拌和水泥胶砂,由于水泥水化,水泥及砂子表面湿润所需的水量不大,因此多余的水分将泌出于砂浆表面。以泌出之水的体积与水泥砂浆所含拌和水量之比表示水泥的泌水性能(泌出之水的密度以1g/mL计)。
A2 仪器
–– 符合JC/T 722的水泥胶砂搅拌机;
–– 不吸水容器2只,直径80-100mm;
–– 量筒1支,10mL,分度值0.1mL;
–– 长嘴滴管1支;
–– 架盘天平1台,最大称量 5000g。
A3 操作步骤
A3.1 将2只500mL烧杯洗净烘干,并称量。
A3.2 称300g水泥,750g标准砂,180g水按GB 177方法搅拌3 min。
A3.3 将拌好的砂浆立即分别装入两只不吸水容器中,每只500g。在橡胶垫上轻轻振动烧杯10余次,震平砂浆表面,并排出气泡。
A3.4 盖上玻盖,每隔30 min用滴管吸取泌出之水于10 mL量筒中,量取并记录体积,直至吸不出为止。
A4 水泥泌水率
水泥泌水率按式(A1)计算:
P(%)=V1/ V 0×100= V1/73.2×100 …………………… (A1)
式中:P––– 水泥泌水率,%;
V1––– 泌出之水的总量,mL ;
V 0––– 500g水泥胶砂中的水量,V 0=73.2,mL。
以两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