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 兹通告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十五分(或紧随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确认、批准及追认华润电力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与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代表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订立的协议,据此华润电力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将会按持续基准向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供应煤炭(「总煤炭供应协议」)(一份注有「A」字样的该协议副本已提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进行的交易;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其就进行及完成该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而言认为必要或合适的一切事宜及行动及签署其认为必要或合适的文件(如有关文件须盖上本公司之公司印监,则须由本公司另一名董事加签);
(b) 批准总煤炭供应协议项下总煤炭供应协议项下(1)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3)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期间各期的煤炭供应年度上限总额为人民币12.00亿元、人民币43.20亿元及人民币69.12亿元,分别相等於约13.64亿港元、49.09亿港元及78.55亿港元。」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须为个别人士)代其出席大会及於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其股份於任何大会上投票,犹如彼等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限於排名首位或排名较高(视情况而定)的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联名股份投票,就此而言,排名次序乃按联名股东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於股东名册的排名先後厘定。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该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续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十八号金钟汇中心二十六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4.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包括周俊卿女士、周龙山先生及刘忠国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包括李福祚先生、杜文民先生及魏斌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叶澍堃先生、曾学敏女士及林智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