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8 10:41:19 来源:水泥人网

出厂水泥质量确认方法的探讨

摘要: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已于2008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将“出厂水泥”条款由原来的“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并由原来的强制性条款改为推荐性条款。对于出厂水泥质量的确认方法,标准没有做出具体要求,水泥厂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本文根据水泥厂的实际管理经验,对出厂水泥质量的确认方法进行了一些探讨。文中引用未注明日期的标准,适用于最新版本。

1 出厂水泥质量确认的含义及内容

1.1 出厂水泥质量确认的含义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对确认的定义为:“通过提供客观证据(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实性的数据)对特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新标准和旧标准(指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关于出厂水泥条款的规定有很大不同。按旧标准规定,出厂水泥在发运前必须完成标准规定的除28d强度以外的所有技术要求的检验并合格;新标准则改为对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后即可出厂。检验是确认的方法之一,检验结果即为一种客观证据。但确认还可以是其它方法,这些方法往往比检验更加简便。新旧标准对出厂水泥条款的规定虽然不同,但是目的和本质不变,即保证出厂水泥的所有技术要求符合标准规定。按照新标准规定,经过确认合格后的出厂水泥可以在没有检验结果时直接出厂。这为水泥厂的水泥发运带来很大方便,同时也对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水泥厂的实际操作中,对出厂水泥质量的确认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符合水泥标准的所有技术要求;二是符合水泥厂制定的内控指标。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水泥厂的内控质量指标,数量应多于国家标准,数据应严于国家标准。对于不符合内控指标但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视其不符合的程度,处理方法可以是采取措施合格后再放行,也可以不采取措施放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则绝对不允许不采取措施放行。

1.2 出厂水泥质量确认内容和要求

1.2.1 对国家标准符合性的确

1)水泥的组分

水泥的组分包括组成水泥的各种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GB175——2007表1的规定。检验的混合材料的实际掺量应符合该标准8.1规定。

2)水泥的材料

熟料的硅酸盐矿物(以鲍格公式法计算):C3S+C2S≥66%,CaO/SiO2≥2.

②标准规定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石膏和硬石膏》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标准没有限制M类混合石膏中硬石膏的比例,有些不够严谨。标准不允许单独使用硬石膏,但是没有限制硬石膏与二水石膏混合使用。将硬石膏与二水石膏混合使用时,建议同时限定[CaSO4/(CaSO4·2H2O+CASO4)]<25%。

③通用水泥允许使用的活性混合材料包括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④通用水泥允许使用的非活性混合材料包括:活性指标分别低于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A1203≤2.5%);砂岩。

⑤窑灰应符合JC/T742《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规定。

⑥助磨剂应符合JC/T667《水泥助磨剂》规定,且掺量不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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