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2日下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28,172,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建寅董事长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周国萍、于宁杰、潘琰因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林成潮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兴业银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售所持的兴业银行部分股票,授权董事会在2010年内择机参照二级市场价格出售3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
同意128,06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102,9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