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向控股股东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母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贷款期限为一年,执行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此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明寿、顾鸣芳女士、胡显坤先生履行了回避制度。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王金本、王小平先生事前审核和同意了该项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母公司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建筑工程部批准,于1958年9月由国家拨款资金投资兴建。目前其股权结构关系是: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81.9% 18.1%
81.9% 18.1%
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50.5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万年县城东郊,法定代表人:刘明寿,注册资本:叁亿元,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塑料制品、人造水晶等制造销售;水泥技术咨询,水泥熟料、人造水晶系列出口;企业自用设备进口;饮食、住宿;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劳务人员;汽车运输、修理、零配件零售。
母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08 年 12 月31日
资产总计4,267,466,565.14
负债总计2,436,902,160.32
所有者权益1,830,564,404.82
2008 年度
净利润 50,029,431.2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母公司同意委托银行向本公司发放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在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发放给本公司,贷款期限为一年,执行利息按照母公司取得的资金成本计算。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委托贷款合同分总则,委托贷款货币、金额和期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利率与计息方法,手续费,委托人帐户,借款人帐户,提款计划,逾期违约金和挪用违约金,债务证明,声明与承诺,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等条款约定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用流动资金贷款,保证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王金本、王小平先生基于独立判断的角度,
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签订《委托借款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金融政策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在资金借贷方面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及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