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6 10:03:09 来源:水泥人网

陕西秦岭水泥法院裁定股份划转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 秦岭        编号:临2010-008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于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接到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秦岭水泥重整计划。2009年12月30日铜川中院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秦岭水泥其他股东62,297户无偿让渡的股份104,345,597股,轮侯冻结秦岭水泥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无偿让渡股份70,480,338股和其他股东陈学宝无偿让渡股份46股。同时,将秦岭水泥其他股东62,297户无偿让渡的股份104,345,597股扣划至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根据秦岭水泥管理人统计,截至2010年1月18日,共有47户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提供了证券账户等资料接受股票受偿,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亦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提供了证券账户等资料有条件受让秦岭水泥股份。秦岭水泥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规定,于2010年1月18日向铜川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扣划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34,308,366股秦岭水泥股票至债权人证券账户;60,000,000股秦岭水泥股票至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铜川中院审查认为,秦岭水泥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扣划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34,308,366股秦岭水泥股票至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等47户证券账户。

二、扣划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60,000,000股秦岭水泥股票(其中:限售流通股2,01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7,984,000股)至重组方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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