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张增光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96,709,4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9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未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709,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以3.34 亿元的价格收购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664,165 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709,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远良、张笑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