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26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全体监事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收购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同意公司以200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以价值肆仟陆佰陆拾伍万元整(小写:¥4,665万元)收购林玉发等七个自然人持有的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90%的股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0-0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就收购林玉发先生等七个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简称“华盛公司”)90%股权事宜,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审计机构,对华盛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买卖双方经过磋商确定本次收购价格肆仟陆佰陆拾伍万元整(小写:¥4,665万元)。2009年12月30日公司与林玉发先生等七个自然人签署了关于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收购华盛水泥90%的股权包括林玉发持有的华盛水泥19%的股权,以及林玉焰持有的19%、林萍持有的18.8%、林玉松持有的17.2%、林玉雄持有的6%、林文秋持有的6%、林玉太持有的4%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华盛公司股权结构将变更为:公司持有90%,林玉发先生持有10%。
此次的股权收购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不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收购。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应参加董事八名,实际表决董事八名,全体监视审阅了本次会议材料,会议同意了本次收购方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是林玉发先生、林玉焰先生、林萍女士、林玉松先生、林玉雄先生、林文秋先生、林玉太先生等七位自然人,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上述自然人与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华盛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福清市元洪投资区
法定代表人:林玉发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81100001434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5年11月26日。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3、交易标的的审计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中正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华盛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审计报告》(京中证北审三审字[2009]第1047号),根据审计报告显示:
⑴财务数据摘要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审计数据摘要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⑵标的资产的权属完整性情况说明
①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11项,建筑面积共计10,445.75㎡,未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基准日未见有抵押、担保。
②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是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号为融城头国用(2006)第02735号。
③列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均为华盛公司外购设备,其产权明晰。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盛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估算,并出具《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09]第112056号),资产评估结果显示(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福清市华盛水泥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