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09-050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于2009年8月23日裁定受理了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法院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工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09年10月9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接收了有异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核查意见表,与有异议的债权人进行解释、沟通。经管理人申请,铜川中院已对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且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裁定确认。
铜川中院决定于2009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决定于2009年12月6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就此于2009 年11月17日发布临2009-049号公告(详见2009年11月17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