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3 16:04:17 来源:水泥人网

水泥等股市监管 贵在严厉

皮海洲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9日宣布,近期证监会查处了王建超违规买卖股票等4起案件,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海螺水泥副总经理王建超、祁连山监事卢宪斌自买自卖本公司股票,被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金发科技副董事长夏世勇,总经理李建军自买自卖本公司股票被处以警告等。此外,证监会还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3位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等。

由于中国股市的不成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与此相对应的,是股市监管不力的问题也很突出。为改变这种局面,近年来,证监会在加大股市监管力度方面付出了努力。尤其是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向社会批量公布。这一次,证监会公布的查处案件就有4起,而对3位保荐代表人的查处,更是保荐制度实行5年来证监会首次采取类似的监管措施。

从案件查处的数量来看,尽管目前还不能做到每案必查,但总体说来,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并不少。不过,从监管的效果来看,似乎一直都没有赢得市场的掌声。之所以如此,在很大程度上与监管部门对案件最终的处罚不力有关。

比如,在本次查处的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案件当中,海螺水泥副总经理王建超、祁连山监事卢宪斌、金发科技副董事长夏世勇、总经理李建军等4人自买自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既然如此,理应依法查处,特别是在股市有关违规行为频频发生的背景下,更应该严厉执法。根据《证券法》上述两项规定,违规买卖股票之所得应归上市公司所有。在此基础上,除了给予警告之外,还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在本次违规案件的查处中,金发科技副董事长夏世勇,总经理李建军只是给予了警告处分,并未予以罚款,而对海螺水泥副总经理王建超、祁连山监事卢宪斌的罚款也只是5万元,远未达到10万元的罚款上限。

又如,对两位保荐人王志妮和林霖的查处,也仅仅只是撤销了原本就不属于他们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而对于他们的弄虚作假行为,则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罚,而且二人所有的保荐机构更是毫发无损。这样的查处缺少力度,毫无震慑力可言。

因此,要提高股市监管水平,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变的情况下,除了加强监管力量之外,更需要严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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