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或“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刊登了一则关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经仲裁持有本公司203,828,265 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54%,以下简称“该等股份”)已于2009年7月28日完成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平安信托持有的该等股份系经司法途径由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公司”)以该等股份抵偿平安信托相应债务而形成。
根据海创公司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作为平安信托-海螺股权信托(以下简称 “本次信托”)委托人,就本次信托项下之海螺水泥203,828,265股A股股份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该等股份仍然为限售流通A股,至2010年5月26日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期届满前,不通过证券二级市场进行减持或交易。
2、股东权利安排:在平安信托持有该等股份期间,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海螺水泥董事/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海螺水泥股东的权利。
同时,集团工会将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并指令受托人平安信托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履行好相关义务和承诺。
限售期满后,信托受益人若实现信托受益,需通过集团工会向平安信托发出指令减持本次信托项下的海螺水泥A股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