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0 08:28:57 来源:水泥人网

狮头水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守信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121,572,673股,占公司总股本230,000,000股的52.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119,940,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1人,代表股份1,6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节余募集资金6229.2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赞成比例

是否通过

全体参会股东

121,572,673

120,835,373

668,100

69,200

99.39%

其中:

代表股份数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赞成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119,940,873

119,940,873

0

0

100.00%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1,631,800

894,500

668,100

69,200

54.82%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阴春霞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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