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谭仲明、周育先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隋玉民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买文广因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耀忠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7票,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03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不超过3.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该借款主要用于该公司在甘肃省白银市一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的建设。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不超过2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该借款主要用于该公司在甘肃省天水市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2×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不超过2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该借款主要用于该公司在内蒙古乌海市利用工业废渣建设一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的建设。
(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09-03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09-03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09年9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以上第二、三、四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9月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09年9月2日至2009年9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21
3.联系人:武雄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有同意、弃权和反对三种形式。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9-033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就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水泥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型干法油井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事宜,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为42550万元。
2.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回避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的建设,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故本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分别签订项目建设总包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为 42550万元。
鉴于:1)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41.84%的股权,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2.4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62.58%的股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37.42%的股权;2)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青水股份86.82%的股权。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回避表决。
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董事会对该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同意董事会的决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苏州中材成立于1958年,注册资本5008万元,主要从事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设备安装;建材装备制造;水泥厂大、中修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截止2008年底,该公司总资产76176.22万元,净资产10146.08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1575.36万元,实现净利润3815.5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日产2000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废气余热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6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该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青水股份建设2×2000t/d新型干法油井水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总价款为4255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一)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
(1)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程(以下简称“窑炉节能改造工程”);
(2)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日产2000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废气余热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6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工程(以下简称“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
2.工程总承包内容
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监造、保管、安装、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配合调试试生产。其中:
(1)窑炉节能改造工程:石灰石及辅助原料输送、原料配料站、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生料均化及生料入窑喂料、窑尾预热器改造、窑尾电收尘器(不包括改造用设备价款)、高温风机改造、空压机站及其他必要辅助车间范围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设备拆除、土建施工、安装施工、组织单机、联动调试,协助试生产。
(2)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监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达标、协助竣工验收、设备运输保险。
(3)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从水泥配料站开始至水泥成品进一期水泥储存库和包装车间止工艺线范围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土建施工、安装施工、配合调试试生产、机电修车间、环保设备采购施工及验收、供热管道系统的采购及施工;中央控制室内辅助设备采购及施工(含DCS系统)。
3.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3200万元,其中,窑炉节能改造工程:6000.00万元;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4200.00万元;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3000.00万元。
4.定价政策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定价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公司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5.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公司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合同工程预付款。
(1)苏州中材应按照经双方同意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由公司按核定的工程量支付资金;如苏州中材不按审定的计划执行合同内容,公司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2)苏州中材必须在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公司将所有的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采购资金转入该帐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金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帐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向与采购合同供货商无关的任何人,公司对该帐户资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公司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3)设备供货付款
苏州中材根据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公司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公司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个工作日内,把合同规定支付设备采购所需价款的余款部分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票直接开给公司。公司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4)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付款
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工程师审查报公司审定,公司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款的80%。
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5)其它费用按总工期在每月同比例付款,此项费用不留质保金。
(6)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公司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30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且公司预付款到苏州中材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
(二)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
青水股份建设2×2000t/d新型干法油井水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
2.工程总承包内容
工程设计(含矿山开采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监造、保管、安装、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生产。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29350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14133.57万元,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费用14286.43万元,其它费用930万元。
4.定价政策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定价是青水股份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青水股份与招标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5.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青水股份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
(1)苏州中材应按照经双方同意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由青水股份按核定的工程量支付资金;如苏州中材不按审定的计划执行合同内容,青水股份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合同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2)苏州中材必须在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账户,青水股份将所有的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采购资金转入该账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金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账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向与采购合同供货商无关的任何人,青水股份对该账户资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青水股份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3)设备供货付款
苏州中材根据三方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青水股份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青水股份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工作日内,把合同规定支付设备采购所需价款的余款部分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票直接开给青水股份。青水股份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4)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付款
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工程师审查报青水股份审定,青水股份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款的80%。
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5)其它费用按总工期在每月同比例付款,此项费用不留质保金。
(6)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青水股份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30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且青水股份预付款到苏州中材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
五、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中材在水泥工程建设中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公司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部分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均由该公司总承包建设,上述项目建成投产至今,运行良好。鉴于本次合同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价格公允。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买文广、潘忠宇、李耀忠、彭友谊。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