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13日、14日、1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跌停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截止目前,公司情况一切正常,除公司于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大同市国资委转发山西国信致大同市国资委的函,称山西国信决定退出对大同水泥的重组事项的公告外,无其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另公司于7月15日刊登了业绩预警公告,公司中期业绩亏损,公司将于8月20日披露2009年半年度报告,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对外披露任何相关数据。(上述相关信息详见2009年5月26日和7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巨潮咨询网公司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