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8 15:22:03 来源:水泥人网

劣质水泥混入灾后重建

10月16日,8户农民在甘肃康县工商局云台工商所,领到购买了不合格水泥而遭受损失的赔偿款。当8位农民每人从工商人员手中接过2000元赔款时,心中充满了对工商部门的感激之情,感谢工商人员从千里之外为自己追回了损失。

“国庆”长假期间,云台工商所接到电话,8户农民反映他们在灾后建房时,购买到了不合格的水泥,浇筑的地圈梁20多天了混凝土不凝固,与经营者多次交涉得不到解决,希望工商部门能及时受理申诉,帮助他们挽回经济损失。

工商所接到电话后,感到农户反应的情况非常严重,这关系到康县灾后重建的大事,不能怠慢。立即电话通知全所正在休假的同志迅速返回工商所,大家简单地了解了一下案情后,执法人员乘车前往大南峪乡大南沟村和里通沟村,前往8户受灾农户建房现场进行勘验。查找剩余的水泥和包装袋,并进行现场拍照取证,统计受损情况。对水泥出售者和8户受灾农户分别进行了询问和调查,查清了水泥的来源和销售情况,并按国家水泥抽样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抽样送检。通过现场勘验,排除了混凝土不凝固与这8户农民有施工方面原因的猜测。

9月5日,康县大南峪乡个体户李某某经人介绍,在陕西省略阳县横现河火车站,从武都人杨某某手里以每吨480元的价格,购进陕西省蒲城县某公司生产的12吨水泥。后来又以每吨56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大南峪乡个体建材经营户强某某,强某某又分别以每吨580~60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当地8户地震重灾户用于住房重建。

8户灾后住房重建农户,在地圈梁浇筑了一个多星期后,发现混凝土仍然十分潮湿,并且强度很差(在勘验过程中可随意扳下水泥块,很容易捻碎)。建房被迫停工,多次与经营者强某某交涉,均以再进行观察为由进行推诿搪塞,在随后的二十多天,混凝土形状仍然未有所改变,无奈之下才向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执法人员了解到,这8户农民的重建房屋均属灾后重建政府补助款项目,必须在入冬前完工并入住。其中有几户农民至今还在帐篷里居住,因纠纷未得到解决,8户农民情绪十分激动。为了稳定群众的情绪,执法人员向受害农户承诺,一定竭尽全力为他们挽回损失。

在随后的十多天艰难的调处中,厂方以种种理由拒绝派人前来接受调处。执法人员一方面将抽取的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面赶赴陕西省略阳县横现河火车站调查取证。检验部门的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取证材料和检测结果及时电传到了厂家。在事实面前,厂方只得派委托人来现场查看情况并商谈赔偿事宜。经过与厂方和经营者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10月16日,大南峪乡大南沟村和里通沟村的8户农民,在康县工商局云台工商所领到了16000元的赔偿款。康县工商局对经销商和厂家也进行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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