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10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转让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定兴鑫公司”)40%股权事宜,经公司于2007 年11 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2008 年9 月25 日,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拍卖,本次股权转让以人民币7000 万元价格拍卖成交。同日,本公司(出让方、甲方)与龙岩市新罗区岩山福利水泥厂(“受让方”、“乙方”)在福州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股权受让方——龙岩市新罗区岩山福利水泥厂(“受让方”、“乙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厂住所为龙岩市新罗区岩山元青村,法定代表人:陈村明,注册资金3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硅酸盐水泥熟料425 的生产、销售,水泥纸袋的加工、销售,水力发电。该受让方同时为持有原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20%股权的第二大股东,也是现永定兴鑫公司内部股东承租方(共持股45%)主要成员。
本次股权转让,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拍卖,以人民币7000 万元的价格成交。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与永定兴鑫公司将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原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将消除,有利于市场竞争规范和规避未来风险。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将盘活非本公司经营的部分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对公司集中资源抓好规划项目建设产生有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如能在2008年内实现,本公司将可获得不低于3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对公司2008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对解除本公司子公司为永定兴鑫公司共计2900万元的贷款担保责任将产生促进作用。
审议《关于转让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定兴鑫公司”)40%股权事宜,经公司于2007 年11 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2008 年9 月25 日,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拍卖,本次股权转让以人民币7000 万元价格拍卖成交。同日,本公司(出让方、甲方)与龙岩市新罗区岩山福利水泥厂(“受让方”、“乙方”)在福州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股权受让方——龙岩市新罗区岩山福利水泥厂(“受让方”、“乙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厂住所为龙岩市新罗区岩山元青村,法定代表人:陈村明,注册资金3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硅酸盐水泥熟料425 的生产、销售,水泥纸袋的加工、销售,水力发电。该受让方同时为持有原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20%股权的第二大股东,也是现永定兴鑫公司内部股东承租方(共持股45%)主要成员。
本次股权转让,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拍卖,以人民币7000 万元的价格成交。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与永定兴鑫公司将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原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将消除,有利于市场竞争规范和规避未来风险。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将盘活非本公司经营的部分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对公司集中资源抓好规划项目建设产生有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如能在2008年内实现,本公司将可获得不低于3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对公司2008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对解除本公司子公司为永定兴鑫公司共计2900万元的贷款担保责任将产生促进作用。